配资安全的平台 【以案说法】宠物店被罚20万元!说理式执法助企业守法合规经营
发布日期:2024-07-25 00:21 点击次数:135
从爱宠人士的最爱
到三天两头被居民投诉
从小区明星店铺
到被罚款20万元
小区宠物店到底错在哪些?
是友商的恶意诋毁
是执法部门的故意刁难
还是宠物店违法经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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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冲自小就喜欢宠物,家里也一直养着一条小狗。由于跟狗狗一直有着深厚的感情,报考大学时,王冲毅然选择了兽医专业。大学毕业后,王冲邀约大学时期的几个“死党”,准备开一家宠物医院。经过一年多的考察,王冲和朋友们几乎跑遍了成都的各个小区。功夫不负有心人,他们终于找到了满意的地点。
这是一个年轻人聚集的小区。王冲发现,这个小区饲养宠物的业主实在太多了,但是周围并没有宠物医院。于是,王冲租下了小区外的底商开始装修。一个月后,宠物医院开始营业了。
业主甲:哇,终于有人来咱们这儿开宠物医院了。
业主乙:是啊,上个月我家小宝生病,我硬是开车开了一个小时才到医院,路上又堵车,可让我家的小宝受苦了。
业主丙:这医院还能给宠物洗澡,我要去问问能不能办年卡。
5月24日,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(2024)粤01破申251-5号《通知书》,广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,预重整期间为3个月。
业主丁:我看这家医院的医生自己也养了狗,是个爱狗人士,肯定会照顾好我们的宝宝的。
开张的第一天,王冲和朋友们根本忙不过来。从早上宣布开业,到晚上闭店,他们记不得接诊了多少猫猫狗狗,累的腰都直不起了。几个人围着桌子一边吃着盒饭,一边笑着畅想未来,这是他们今天第一顿饭。
王冲:招人,我们至少还得招3个人……
一天,两天,三天,一月,两月,王冲的宠物店越来越红火。看到如此情形,几个合伙人一商量,把宠物店旁边的门面也租了下来,进一步扩大了规模。
可是,渐渐的,小区的业主们开始出现了反对的声音。怎么有了宠物医院以后,感觉小区周围的生活环境变差了,特别是宠物医院旁边的楼栋,时不时能够闻到从医院传出的异味。路过宠物医院的门口,也感觉乱糟糟的……
一开始,只是少部分不养宠物的业主开始提出质疑。慢慢的,一些爱宠人士也开始不满意宠物医院。
业主A:老武,你家里能闻到吗,好大的味道哦,这个宠物医院搞得好恼火哦。
业主B:味道我还能忍受,我的鼻子不太灵。关键是自从他们开展了寄养服务以来,天天晚上那个此起彼伏的狗吠声和空调声,我是真的受不了。
业主C:我上次去给我家猫咪看病,看到他们还有放射性的诊疗设备,也不晓得辐射达不达标哦。
业主D:我前天去找他们那个王医生反映问题,他也没给我说出个所以然来。
王冲也想不明白最近有点不开心,宠物医院开得好好的,怎么老是有业主来反映这有问题,那有问题,之前生意没做这么大的时候,怎么不见有人来说啥不是呢,他认为肯定是自己被人嫉妒。
接到投诉,生态环境局的执法人员对这家宠物医院进行了现场检查。发现这家宠物医院主要从事动物的常见病、防疫、腹腔手术等,按照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》,应当办理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》,还需依照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》的要求建设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并通过验收。宠物医院存在“未验先投”的违法行为,生态环境局对其处以罚款20万元,并责令宠物医院改正违法行为。
收到处罚决定书以后,王冲义愤填膺,认为是执法部门故意刁难他,对处罚决定不理解。为服务经济建设,妥善化解执法矛盾,执法人员坚持柔性执法、说理式执法的原则,在处理过程中,耐心细致的给王冲答疑解惑。并且在宠物医院整改的过程中,积极开展政策业务帮扶。王冲按照要求对宠物医院做了环境影响评价。《环境影响评价告表》针对宠物医院运营期间可能产生的废水、废气、固体废物、噪声等做了详细的分析,并提出了相对应的防治措施。
王冲按照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建设了污染物防治措施并验收合格。此后,宠物医院的废气、噪声污染都得到了极大的控制,小区重新拾回了安宁祥和,王冲的宠物医院生意又红火了起来。【文中人物、单位均系化名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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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读嘉宾
成都市青羊区生态环境局 副局长 余敏
上海市锦天城(成都)律师事务所 律师 何乐
Q
本案中提到宠物医院的违法行为是“未验先投”,什么是“未验先投”?
“未验先投”,是指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,依法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、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直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为。
其主要法律依据是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第19条: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,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,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;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,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。”
本案中,王冲的宠物医院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,因此其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经验收合格以后,方可投入使用。我们在检查中发现,该宠物医院配套建设了一定的环境保护设施,但是没有进行验收即投入了使用,因此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。
Q
“未验先投”有哪几种表现形式呢?
在执法实践中,“未验先投”分为以下几种情况:
一是应该建设的配套环境保护设施,但是没有建设,就直接开展经营活动的;
二是虽然同时建设了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,但未经验收就开展经营活动的;
三是虽然同时建设了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,但验收不合格就开展经营活动的;
四是虽然同时建设了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,但在验收过程中通过弄虚作假而验收合格,并开展经营活动的。
Q
本案中的宠物医院被罚款二十万,这个金额是否太高?
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、生产与生活的基本条件,生态环境一旦遭到破坏,其修复成本是巨大的,甚至一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能造成永久性的破坏。
正是考虑这样的因素,我们国家在立法时,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设置相对较高。通过提高违法成本,来防治“企业得利、群众受害、政府买单”现象。
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三条,违反本条例规定,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、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,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,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,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;逾期不改正的,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;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,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;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,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,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,责令关闭。
由此我们可以看出,对“未验先投”的违法行为,20万是一个最低处罚标准,最高可以处200万。另外,对单位处罚的同时,还需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,这就是我们所说的“双罚制”。
“法定职责必须为,法无授权不可为”是行政机关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,我们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时,并不是随心所欲的。
如何确定处罚金额,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材料标准》并向全社会进行了公布。
在该裁量标准中,充分考量了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、生态破坏及社会影响程度,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,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,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,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,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、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等因素,通过这些因素设置裁量因子,进而计算出处罚金额。可以说,我们行政机关的“自由裁量权”并不“自由”。
Q
生态环境部门如何帮助企业的生产经营者遵守这些法律法规?
为落实好“谁执法、谁普法”的普法责任,我们生态环境部门每年都会细致筹划普法工作,帮助企业学法、懂法、守法。
一是依托社区、街办建立企业联络群,随时在群里通报法治动向;二是建立企业违法预警机制,及时发现企业违法苗头,给予企业预警,并通知其负责人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;三是“送法进企业”,由我们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前往企业进行政策指导;四是通过我们的微信公众号“青羊生态环境”宣传相关法律法规,政策文件以及典型案例;五是新的法律法规或者政策文件出台时,通过网络、媒体等方式进行集中宣传。
“加强监管”我们做加法,“优化服务”我们做乘法。我们会主动积极靠前,帮助各企业、各生产经营者守法合规经营。
希望全社会一起努力,共同建设“天更蓝、山更绿、水更清、土更净、景更美”的公园城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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